为加强我院学生的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激励学生勤奋好学、提升素质,培养又红又专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现开展2018年“星光奖学金”的相关评审工作,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依据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星光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附件一: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星光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docx)。
二、参评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只参评外语水平考试奖学金)。
三、申请要求
拟申请2018年“星光奖学金”的候选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3.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热心社会工作,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四、奖励标准
详见《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星光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
附件一: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星光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docx)
五、评审程序
1. 个人自荐。请下载并填写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星光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星光奖学金”申请表.docx)、提供评审支撑材料一份,11月14日前在系统中申请符合要求的星光奖学金,并于11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申请表双面打印)报送学院9647办公室。
2. 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申报材料后,学院评选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领导小组审定,
3. 学院公示:初评结果全院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公示3天。
4. 学生申诉。学生对经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的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3日内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
申诉由评选工作办公室代为受理,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答复。申诉答复为最终处理意见,由评选工作办公室通知学生本人。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冯远航,电话:67861587。
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