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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院初赛的通知(2019年4月24日更新)

作者:    时间:2019-04-24 12:54:41   点击:

关于举办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院初赛的通知(2019424日更新)

 

本科生、研究生各年级、各校友: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以及湖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于20193月底至10月举行。目前,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举办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的通知》,定于4月至6月举办校赛。为做好比赛项目培育及遴选工作,学院决定举办初赛。现将比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9 5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 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3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 3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三、组织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四、比赛时间

2019424日至615日(其中报名截止时间为531日)。

五、比赛要求

详见《关于举办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的通知》及相关附件。

六、院赛安排

1.报名和材料提交。531日之前参赛团队必须在大赛全国平台(网址:http://cy.ncss.org.cn/)及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cxsj.ccnu.edu.cn/)进行报名和材料提交,同时将参赛材料等发送至学院初赛指定邮箱2461083552@qq.com。(注: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中已注册成立公司的参赛团队须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其他支撑材料(专利、商标、著作权属证明、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2.项目计划书评审。66日前,学院组织专家对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和其他支撑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若干入选答辩项目。

3.项目展示及答辩。612日前,组织创业项目现场展示(6分钟)并回答评委提问(4分钟),并在此基础上评定获奖等级。

4.材料上报。615日前,将所有参赛项目材料上报学校参加校赛(即凡是参加了院赛的项目,均选送参加校赛)。

七、激励机制

(一)学校激励机制

1.校赛不收取报名费。

2.校赛获奖项目团队成员为在校本科生,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1分;获得银奖及以上省赛奖励项目团队中的在校本科生成员,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2分,可给予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B级项目资助;获得银奖及以上国赛奖励项目团队中的在校本科生成员,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4分,可给予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A级项目资助。

获得国赛铜奖及以上奖励项目成员中的本科生,在各学院奖学金评定、推荐免试研究生按相应等级最高标准认定,获得国赛铜奖及以上奖励项目成员中的研究生优先参评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获得校赛银奖以上奖励的项目成员,优先入选华中师范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营。

3.校赛组委会将对获奖项目积极联络风险基金及天使资金进行投资,获得省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优先入驻中科创业学院、华中师范大学科技园大学生科技创业基地,获得学校创业支持。

4.在国家级、省级、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团队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奖金,奖金由各学院根据团队成员实际贡献分配。同一项目以奖金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奖金标准参见《华中师范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8140号)。

教师指导学生项目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奖励标准参阅《华中师范大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及补充意见。

5.所指导的学生项目获得省赛金奖及以上奖励,指导教师记60个课时本科教学工作量。

6.获得国赛奖励的项目,竞赛结果将纳入相关单位目标考核、招生计划奖励以及教师职称评聘等。

7.各单位参赛项目实际报名项目数、比赛成绩,将影响该单位当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及下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

(二)学院激励机制

1.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先进个人(部分)评选细则》(20194月修订),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团队核心成员(限获奖证书中排位前五名内的本科生)获省赛金奖及以上奖项的,在有效学年度内单列指标,直接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以满足三好学生申请条件1-7款为前提);团队负责人推荐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已通过上述赛事获得单列指标的同学,在下一学年内通过参加同一赛事获得更高级别奖项者不再获得单列指标的权利)。

2.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先进个人(部分)评分细则》(20194月修订),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在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可获得以下加分:

类别

特等奖

金奖或一等奖

银奖或二等奖

铜奖或三等奖

A

国家级

18

16.5

15

13.5

省级

12

10.5

9

7.5

校级

7

6.5

6

5.5

院级

5

4.5

4

3.5

报名参赛

加分

1.5

(注:团队成员分值计算方法:第一负责人按100%计,第二负责人按90%计,第三负责人按80%计,其他成员按60%(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如前三名负责人在实际参赛过程中有变更,需提供团队全体成员签名的关于调整团队成员排名的声明书。)

3.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关于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获“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一(金奖)、二(银奖)、三等奖(铜奖)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负责人100%,参与人50%)。

4.物资奖励:

    1)本次学院初赛设立相应奖项,发放奖金和证书:一等奖1项,奖励团队2000元;二等奖2项,奖励团队1500元;三等奖3项,奖励团队1000元。另设优秀奖4项,奖励团队奖品1份。

    2)根据学院“星光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获全国金奖(或全国一等奖以上)、全国银奖(全国二等奖)、全国铜奖(全国三等奖,或全省金奖)的,分别奖励每个团队第一负责人1500元、1000元、600元,团队中其他成员每人600元、400元、200元。在评奖有效期内注册公司、担任法人代表或重要合伙人,且实际开展创业实践并有较好成效者,每人奖励1000元“奖创金”。

    3)特别突出且有较大市场潜力的项目,学院将资助一定的经费成立公司进行实体运营。

5.获学院初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负责人,可优先安排到名企参观见习。

上述激励机制,只适用于我院学生。

八、其他说明

为确保大赛质量,本次大赛鼓励同学们将参加本次比赛与参加“挑战杯”、“创青春”、“计算机设计大赛”、“国创计划”有效结合,与参与导师项目、科研成果转化有效结合,与创业实践相结合,同时也欢迎创立新项目、想出新创意参赛。请大家积极参加,力争获得好成绩。

特此通知。

 

附:关于举办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的通知及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201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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