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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院初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07 12:43:57   点击:

 

本科生、研究生各年级、各校友: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05号)以及湖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第六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正式启动。为做好校赛项目培育及遴选工作,学院决定举办初赛。现将比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组织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三、比赛时间

2019年75日至725(其中报名截止时间为716日)

四、比赛要求

详见《关于举办华中师范大学2020“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及相关附件。

五、院赛安排

1.报名和材料提交。7月16日之前参赛团队必须在大赛全国平台(网址:https://cy.ncss.cn)进行报名和材料提交,同时将参赛材料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等发送至学院初赛指定邮箱2682509455@qq.com。(注: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中已注册成立公司的参赛团队须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其他支撑材料(专利、商标、著作权属证明、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2.项目计划书评审。7月17日前,学院组织专家对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和其他支撑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若干入选答辩项目。

3.项目展示及答辩。7月23日前,组织创业项目现场展示(6分钟)并回答评委提问(5分钟),并在此基础上评定获奖等级。

4.材料上报。7月25日前,将所有参赛项目材料上报学校参加校赛(即凡是院赛获奖的项目,均选送参加校赛)。

六、大赛赛道、组别和对象

(一)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0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7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参加师生共创组进行比赛。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5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0年6月1日前正式入职)。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

1)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能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七、激励机制

(一)学校激励机制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赛事的奖励政策,具体参见学校赛事组委会通知。

(二)学院激励机制

1.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先进个人(部分)评选细则》(2019年4月修订),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团队核心成员(限获奖证书中排位前五名内的本科生)获省赛金奖及以上奖项的,在有效学年度内单列指标,直接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以满足三好学生申请条件1-7款为前提);团队负责人推荐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已通过上述赛事获得单列指标的同学,在下一学年内通过参加同一赛事获得更高级别奖项者不再获得单列指标的权利)。

2.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先进个人(部分)评分细则》(2019年4月修订),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在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可获得以下加分:

类别

特等奖

金奖或一等奖

银奖或二等奖

铜奖或三等奖

A类

国家级

18

16.5

15

13.5

省级

12

10.5

9

7.5

校级

7

6.5

6

5.5

院级

5

4.5

4

3.5

报名参赛

加分

1.5

(注:团队成员分值计算方法:第一负责人按100%计,第二负责人按90%计,第三负责人按80%计,其他成员按60%计(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如前三名负责人在实际参赛过程中有变更,需提供团队全体成员签名的关于调整团队成员排名的声明书。)

3.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关于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获“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一(金奖)、二(银奖)、三等奖(铜奖)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负责人100%,参与人50%)。

4.物资奖励:

1)本次学院初赛设立相应奖项,发放奖金和证书:一等奖2项,奖励团队1000元;二等奖4项,奖励团队500元;三等奖8项,奖励团队250元。

2)根据学院“星光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获全国金奖(或全国一等奖以上)、全国银奖(全国二等奖)、全国铜奖(全国三等奖,或全省金奖)的,分别奖励每个团队第一负责人1500元、1000元、600元,团队中其他成员每人600元、400元、200元。在评奖有效期内注册公司、担任法人代表或重要合伙人,且实际开展创业实践并有较好成效者,每人奖励1000元“奖创金”。

3)特别突出且有较大市场潜力的项目,学院将资助一定的经费成立公司进行实体运营。

5.获学院初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负责人,可优先安排到名企参观见习。

上述激励机制,只适用于我院学生。

八、其他说明

为确保大赛质量,本次大赛鼓励同学们将参加本次比赛与参加“挑战杯”、“创青春”、“计算机设计大赛”、“国创计划”有效结合,与参与导师项目、科研成果转化有效结合,与创业实践相结合,同时也欢迎创立新项目、想出新创意参赛。请大家积极参加,力争获得好成绩。

特此通知。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20207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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