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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培养方案

作者: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时间:2013-09-18 22:09:44   点击:

教育技术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 040110 (078401)  授予 教育学 (理学)  博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研究型、高层次教育信息化专门人才。其具体要求是: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马列主义素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能立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2、掌握坚实宽广的教育技术学基本理论和本研究方向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悉本学科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动态;能够在教育技术学领域开展具有创造性的研究工作。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比较熟练地使用外国语进行文献研究、论文撰写及国际学术交流。
二、基准学制、学习年限与总学分
基准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其中课程学习2年(兼顾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的前期工作),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教育技术学博士总学分18学分,其中课程学习14学分以上,实践环节4学分。
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7年,总学分合并计算。
三、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要求总学分达18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14学分,教学实践与学术活动环节共4学分。
表1 博士学分分布
课程类别
科目和门数
最低学分要求
学位公共课
政治1门、外语1门(4学分)
6学分
学科必修课
设置3-5课程
4学分
选修
设置5-6课程
4学分
实践环节
教学实践、学术活动等
4学分
开题报告
不计学分
四、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挂职锻炼、学术活动等总分4学分。
教学实践必须面对本专业本科生,一般安排在第2学年进行,教学实践内容可以是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辅导或协助指导本科生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工作量不低于一门4学分课程的学习量,已有3年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可以免修教学实践。
学术活动要求必须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8次以上,其中1次必须是校外学术活动,每次要有2000字以上的学习报告,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术活动考核表》。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导师和导师组进行考核,确定合格或不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五、科学研究
教育技术学科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应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培养应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的培养,寓教于研,将科学研究贯穿于培养全过程。正常毕业的博士生学制3年, 科研达标条件参考《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六、学位论文
教育技术学博士学位论文工作过程包括选题、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标准,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博士生在博士课程学习过程中开始博士论文的选题;确定选题后,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开题,需要提交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科研过程中,需要提交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院学位委员会进行中期检查或根据需要组织研讨答辩;通过学位论文评阅,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博士生,导师组织博士生论文预答辩,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开展学位论文答辩。
教育技术学博士学位论文的规范格式、学位论文标准、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要符合国家学位条例、国家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新要求、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文件规定。
教育技术学博士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学(或理学)博士学位。
七、培养方式
1.博士生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突出创新能力培养。注重培养博士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2、采用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努力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和“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积极调动博士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要体现开阔博士生的学术视野。博士生入学两个月内,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和领域,制定个人研究和课程学习计划,并由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备案。
4.有计划地聘请国内外著名学者授课,提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互相承认学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5.实行学术交流和报告制度。博士生学习期间应至少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讲论文1次;在学校范围内宣讲学术论文2次。鼓励博士研究生与国际、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互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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