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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8-09-13 17:56:05   点击: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

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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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启动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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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奖项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评选名额为6名(拟分配名额为2015级3名、2016级为2名、2017级为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评选名额为15名(拟分配名额为2015级6名、2016级5名、2017级4名)。学院有权根据学生申请和评审实际情况对各年级评选名额进行一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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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本院在校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师范生除外)。

三、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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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2017-2018学年度内无不及格课程(在该学年度内有挂科记录但已通过重修获得课程学分的视为及格)。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3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四、评选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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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工作。评审小组由院党委书记游丽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钟文锐任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本科教学秘书徐宏敏、班主任1名(待定)、教师代表1名(待定)和学生代表1名(待定)为小组成员。学院纪检委员钟文锐全程参与评选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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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选程序

)学生自愿申报。学院根据教务系统导出2017-2018学年度的各年级各专业平均学分绩排名,请平均学分绩位于前30%的同学自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认真阅读填写要求)进行预报名,9月15日17:3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所需全部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年级学生会主席处,并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单点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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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申报资格。9月16日-9月17日,评审小组根据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三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自评分数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出符合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平均学分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分均位于前30%;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平均学分绩位于前30%,综合素质测评分作为评选参考)的同学,参加公开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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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公开答辩。学院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于920日(暂定)进行公开答辩(参加答辩的同学自行准备PPT并按评审小组成员人数准备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

(四)公示评审结果。拟于9月21日-9月23日进行评审结果公示。

(五)结果上报学校。按要求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并组织拟获奖学生提交相关材料。

六、材料提供

(一)纸质版材料清单(1份,凡申报者均需提供):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7-2018学年度成绩单;

3.本科生三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4.综合素质测评表中提及的支撑证明材料(含原件、材料目录、A4纸大小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

所有材料按照上述顺序用票夹在左侧夹好。

(二)电子版材料(确定拟获奖名单后发送):

命名格式为:年级+姓名+学号+申请奖项。统一发送压缩包至电子邮箱:1106919634@qq.com。

七、申报要求

1.此次评选请各年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申请的同学,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学生。凡材料弄虚作假者,一旦发现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

2.申请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逾期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申报。

八、其他说明

本学院综合考评成绩依据为学院本科生三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确保评选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根据学校成绩管理和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本次评选采取教务系统中导出的毕业平均学分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平均学分绩排名。即日起,关于本科生的各类奖助学金、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等评选所涉及的平均学分绩排名,除有特殊说明外,也采用这一计算方法,特此说明。

联系人:冯远航

联系电话:027-67861587

附件:

一、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二、各年级各专业平均学分绩排名一览表(仅公布前60%排名情况,由各年级辅导员在本年级公布)

三、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三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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