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校学生资助中心《2018年学校奖学金(个人)评审通知》《2018年学校奖学金(集体)评审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博雅、树人奖学金评选细则》(2017年3月修订),我院将开展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个人奖学金评选
申请对象及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的金额以及前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际情况,各类个人奖学金申请对象及名额分配如下:
1.博雅奖学金
(1)申请对象:获评2017-2018学年度校三好学生的学生。
(2)资助名额:详见下表。
奖学金类型 |
年级 |
名额 |
博雅金桂奖学金 |
2016级 |
1 |
博雅银桂奖学金 |
2017级 |
2 |
博雅丹桂奖学金 |
2015级 |
11 |
2016级 |
8 |
2017级 |
8 |
2.树人奖学金
(1)申请对象:获评2017-2018学年度校三好学生或校级各类B类荣誉(学习积极分子、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科研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文艺活动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分子、社区活动积极分子、创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所有申请对象除符合学校申报条件外,还必须在该学年无挂科现象)。
(3)资助名额:详见下表。
奖学金类型 |
年级 |
名额 |
树人金桂奖学金 |
2015级 |
4 |
2016级 |
4 |
2017级 |
4 |
树人银桂奖学金 |
2015级 |
13 |
2016级 |
17 |
2017级 |
17 |
树人丹桂奖学金 |
2015级 |
22 |
2016级 |
23 |
2017级 |
22 |
注:
(1)各专业名额分配由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2)树人丹桂奖学金的评选,不区分专业。
(3)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保留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对分配至各年级的金额和名额进行调整的权利。
3.发明创新奖学金:推荐名额不限。
4.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不限。
(二)评选条件及要求
1.各类个人奖学金申请需符合学校申报条件。
2.申请博雅、树人奖学金的还需符合《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博雅、树人奖学金评选细则》(2017年3月修订)条件及要求。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1)申请博雅奖学金、树人奖学金的学生请于10月22日下午下班前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申请,导出并打印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员另需同时向各年级辅导员提供以下纸质版材料1份(在左上角统一装订并用铅笔注明所申请奖学金的类型):
1)奖学金申请表;
2)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测评表和相关支撑材料(获各类荣誉的证书或相关证明、网页截图等)
(2)申请发明创新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按学校通知要求在10月22日下午下班前进行申请,并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2.年级初评
各年级辅导员于10月24日前按照学院评选细则完成评审工作,向学院提交初评结果。
3.学院复评
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10月25日前完成材料复审、结果汇总、综合认定等工作。
4.公示并上报学校
10月29日前,按学校要求完成结果公示、系统审批和材料上报工作。
集体奖学金评选
集体奖学金评选按学校文件及通知精神进行,申报截止时间、评选程序等与个人奖学金一致。
三、申报要求
1.此次评选请各年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申请的同学,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学生。凡材料弄虚作假者,一旦发现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
2.申请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逾期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申报。
3.本次评选遵循奖学金“就高不就低”、“同一学年度奖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原则。
4.本通知未规定的,按学校文件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冯远航
联系电话:027-67861587
附件:
《2018年学校奖学金(个人)评审通知》
《2018年学校奖学金(集体)评审通知》
3.《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版》(内附:《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测评表》)
4.《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个人)
5.《pdf电子制作模板》(个人)
6.《华中师范大学自主创业奖学金申报表》
7.《华中师范大学集体奖学金申报表》
8.《pdf电子版制作模板》(集体奖学金评审)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