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星光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院学生的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激励学生勤奋好学、提升素质,培养又红又专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现开展2019年“星光奖学金”的相关评审工作,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依据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星光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只参评外语水平考试奖学金)。
三、申请要求
拟申请2019年“星光奖学金”的候选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3.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热心社会工作,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四、奖励标准
详见《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星光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另,海外交流奖学金已通过其他形式发放,不列为评选范围。
五、评审程序
1. 个人自荐。请下载并填写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星光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星光奖学金”申请表)、提供评审支撑材料一份,11月21日前在系统中申请“星光奖学金”,并于11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申请表需双面打印)报送至9647办公室各年级辅导员处。
2. 学院审核。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后,学院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核,报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学院公示:初评结果全院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公示3天。
4. 学生申诉。学生对经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的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申诉由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代为受理,提交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答复。申诉答复为最终处理意见,由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通知学生本人。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联系人:冯远航,电话:027-67861587。
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