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内容

关于开展2019年“星光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19 09:55:59   点击:

关于开展2019“星光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院学生的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激励学生勤奋好学、提升素质,培养又红又专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现开展2019“星光奖学金”的相关评审工作,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依据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星光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只参评外语水平考试奖学金)。

三、申请要求

    拟申请2019“星光奖学金”的候选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3.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热心社会工作,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四、奖励标准

    详见《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星光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另,海外交流奖学金已通过其他形式发放,不列为评选范围。

五、评审程序

1. 个人自荐。请下载并填写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星光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星光奖学金”申请表)、提供评审支撑材料一份,11月21日前在系统中申请“星光奖学金”,并于1121前将纸质材料(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申请表需双面打印)报送至9647办公室各年级辅导员处。

2. 学院审核。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后,学院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核,报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学院公示:初评结果全院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公示3天。

4. 学生申诉。学生对经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的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申诉由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代为受理,提交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答复。申诉答复为最终处理意见,由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通知学生本人。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联系人:冯远航,电话:027-67861587。

 

星光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201911月19

 

分享到:

0

上一篇: “星光领航计划” 2019—2020学年(第三期)志愿者及结对名单

下一篇: 关于举办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大学生简历设计大赛初赛的通知